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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发现“性爱契约”告夫不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22:3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周姓女子怀疑丈夫与郭姓女子有染,多次提起妨害家庭告诉,因证据不足功败垂成。周女后来发现丈夫与郭女的“性爱契约”,虽获检察官采信,但因告诉逾期,士林区检方今天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周女自2007年起怀疑61岁的丈夫与45岁的郭女有婚外情,查出2人曾相约外出同游,甚至一起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地,在饭店都住同一间房。

  由于周女仅握有丈夫与郭女出游合照,以及内文包含“老公老婆”等暧昧简讯,虽多次提出妨害家庭告诉,检方均以证据不足,予不起诉处分。不过检察官依职权向台“高等法院检察署”提起再议。

  台“高检署”发现,周女所提供证物中,包含1份其丈夫与郭女的“性爱契约”。当中规定郭女不准再与其它男子交往,且须在每周一、周四下午5时30分与周女丈夫见面,并得自愿、无偿发生性关系,不得推辞。另外,“高检署”还找到1份周女丈夫与郭女之间保险套使用纪录的数据,认为本案有续查必要,发回士林地检署重新侦办。

  士林检方重启侦办后,再度传唤2名被告,2人仍否认通奸。但检察官认为全案事证明确,只不过周女于2007年底至2008年初即发现奸情,却迟至2009年4月间提出告诉,检察官认为已逾6个月的告诉期间,将全案不起诉处分。(中国台湾网 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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