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王寅生)刘某某本是张某某的远房亲戚,却不念亲情,为发财竟将黑手伸向张某某家。8月2日,呼市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6月25日晚11时许,呼市和林县的刘某某从自家所在的下偏关夭村来到三间房沟村亲戚张某某家门前,趁张某某熟睡之机,将大门弄开,将院内大小绵羊共计21只盗出,并于6月26日下午6时许将羊赶至托县黑城乡同营子村李某某家,次日下午准备出手时被警方抓获。经和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绵羊价值为11260元。事后,经失主辨认,方知窃贼竟是自家亲戚。现赃物已返还失主。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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