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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住宅增设电梯可用公积金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1:0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经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旧住宅可增设电梯。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相关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后,可以通过申请公积金、维修基金等多种形式筹措增设电梯的费用。

  五年内涉拆迁住宅

  不在增设电梯范围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省内既有住宅,只要满足规划、建筑结构以及消防等要求,均可增设电梯。但如果在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将不列入增设电梯范围。

  根据《意见》,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进行。依照《物权法》规定,增设电梯需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则作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或申请专用维修金

  《意见》称,业主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增设电梯的资金:或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经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或由相关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但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

  电梯增设后,由相关业主负责委托专业单位来日常维护管理电梯。电梯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则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电梯产权业主共有

  公摊面积不调整

  据悉,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有,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此外,增设电梯前应首先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只有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随后应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原建筑未预留电梯井的,则需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并公示后,才能申请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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