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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兄黄俊钦涉嫌四罪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4:0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近日,黄光裕哥哥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据称,对黄俊钦的控罪都与黄光裕案无关。

  黄俊钦于今年7月中旬被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至市二中院。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此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诉时检方将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涉嫌偷越边境罪,并取消对其重婚罪的指控,个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据知情人士透露,检方指控黄俊钦的罪行“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据《财经》报道,1997年,黄俊钦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后来还在1998年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把1.17亿元租金悉数交付,但静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的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这或许成为黄俊钦被指控的一项主要罪行。

  2008年11月,黄光裕曾被市公安局带走调查,半月后黄俊钦也被警方带走。此次起诉,对黄俊钦的控罪都是在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其中的贷款诈骗罪最为引人关注。RJ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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