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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抢银行学生按抢劫罪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4:0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黎立,因抢劫罪判处你10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最低处罚了。”听到法官妈妈尚秀云的谆谆教诲,抢劫银行的北科大学生黎立默默地点了点头。昨天该案宣判后,黎立表示认可,但其律师不满法院更改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希望以绑架罪处理。

  上午10时,黎立被法警带进少年法庭等候判决。身后旁听席上,坐着头发花白的父亲,黎立也许不知道,父亲为了他提前2个小时就到了法院,一直坐立难安,但黎立并没有回头看父亲,而是一直低着头,看着手铐。

  “黎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抢劫银行,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院指控绑架罪罪名有误,应予纠正。据此,法院对黎力做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万元的判决。”尚秀云宣读完判决书后,沉默一会儿,继而对判决结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详细说明。

  尚秀云说,黎立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黎立的行为还符合两项加重刑罚情节,即“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和“抢劫数额巨大”。“无论考虑哪一项,黎立,你的刑期都应该在10年以上。”尚秀云看着黎立说。

  尚秀云接着说,但是,鉴于黎立患抑郁症、强迫症和口吃,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没有造成银行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你知道银行里的钱是从哪来的吗?”尚秀云问道。黎立点头。“这是国家的钱,老百姓的血汗钱。你知道父母把你养大有多不容易吗?”听着尚秀云的教诲,黎立不住点头,眼泛泪花。旁听席上,黎立的父亲不停地用手擦眼泪。“我不上诉。”黎立说完后,退出法庭。

  走出法院的黎父则有些茫然,看着阴沉的天空,嘀咕着:“我对不起孩子啊。”摆摆手,拒绝接受采访。

  黎立的律师不满法院更改了罪名,他认为检方指控的绑架罪更合适,但是否上诉,要和黎立及其家人商量后再决定。

  案件回放

  去年7月12日中午,黎立把空瓶子装满水冒充硫酸,用蚊帐蒙面走进银行,将一张恐吓字条递入取款窗口,“我的包里有一个复合雷管,足以将这里夷为平地,我需要10万元,不要按报警钮,否则……”银行工作人员当即报警。黎立见状,持水果刀先后挟持两名客户,向银行索要10万元现金。拿到钱后,他又以泼硫酸相威胁,阻止保安员抓捕。黎立被抓获后,赃款全部追回。RJ21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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