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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受贿被诉 刑拘前倡导廉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6:15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汪伦 本报记者 解亮

  就在叶志翔被刑拘前几天,他还在巨化集团内部会议上,倡导廉洁从业。

  身为一家国有特大型企业、全国最大的氟化工基地和省内最大的化工基地的“掌门”,叶志翔却最终没能抵住“糖衣炮弹”进攻,涉嫌受贿340多万元。

  这个平常穿工作服、骑自行车上班,经常在干部大会大谈廉洁的老总,因涉嫌受贿罪,已于昨天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他的妻子黄巨英涉嫌参与共同受贿,也一起被提起公诉。

  省内最大化工基地掌门被捕

  在叶志翔之前,巨化集团短时间内,曾先后有3名高管因贪污受贿落马。

  他们分别是,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玉良、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原经理王剑峰和巨化集团热电厂原厂长江善强。

  很多人没想到,身居高位的叶志翔,会“紧随其后”,成了第四人,也是最引人关注的一位。

  叶志翔,男,1958年生,丽水松阳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公开资料显示,叶志翔曾先后担任巨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董事长等职。落马时,他的“名头”定格在中共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去年8月24日,叶志翔因涉嫌受贿罪,被省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8月26日被刑事拘留,9月9日被依法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巨化集团创建于1958年5月,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120家试点企业集团,1998年3月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1998年6月,巨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查处其他案件现蛛丝马迹

  检察机关证实,他们是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叶志翔涉嫌犯罪的蛛丝马迹,随即展开侦查。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叶志翔遭刑拘前几天,巨化集团一本内刊上,还有文章称:

  “今年以来,公司少数干部涉嫌经济犯罪,给巨化产生了负面影响。叶志翔董事长强调,要更加做好巨化各项工作,尤其是在增加效益、推进改革、加快发展上取得成效,扭转被动局面和不利影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身边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洁身自好,筑牢反腐防线。要在制度设置上进行反思,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腐败的产生,使干部能够健康成长。”

  “现在来看,这段话非常幽默搞笑。”叶志翔被带走后,一名员工在内部论坛上直言。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多万元、港币7万元。

  另外,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涉嫌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近79万元。

  答应“请托”受贿额巨大

  2005年至2009年间,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为其在巨化公司海鲜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以及为其儿子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6次通过叶志翔的妻子黄巨英,送上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

  黄巨英在收受财物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并向叶转达了王某某要求为其儿子在巨化公司安排工作等请托事项。

  2005年底至2008年间,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在废料洗矽铁、包装桶、硫酸铵购销业务上的帮助,先后4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元。黄收受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叶同意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黄巨英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们的行为,都已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叶、黄两人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万多元、港币7万多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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