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洪亮因无钱治疗已被停药
员工刚来没几天,就在下楼时摔折了腿,单位到底应不应该对此负责?8月4日,律师徐海忠称,只要员工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A、员工:下楼时摔倒摔折腿
8月4日下午,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处骨科病房,记者看到向洪亮躺在病床上,病床卡上写着“27岁,入院时间:7月28日,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虽然向洪亮刚做完接骨手术没几天,但因为无钱治疗已被停药。
向洪亮称,自己是湖北来沈打工人员。7月24日,向洪亮看到惠工广场附近海里捞火锅店招聘,进店应聘传菜员。7月25日,向洪亮未办理任何入职手续,便直接到火锅店里上班,吃住都在火锅店。就在其刚上班的第4天,意外发生了。
7月28日10时30分,向洪亮跑到二楼上完厕所下楼梯时,突然摔倒了。对于为何会摔倒,向洪亮也记不太清楚,只是称“好像后面有人推了我一把,我的腿别在楼梯铁栅栏里,嘴唇破了缝了5针,浑身全是伤”。
随即,向洪亮被火锅店负责人紧急送到市红十字会医院救治。经检查,医生称必须马上手术,火锅店交付了一定手术费。向洪亮的弟弟说:“7月30日,我们赶来后,火锅店经理就不管了。火锅店说交了一万八,我们查了一下一共只有一万六。”
B、经理:应聘头一天就出事
记者电话采访到火锅店经理王某(音)。王某说,“他刚来我们这儿试用,没有暂住证、健康证,只有一个身份证。他刚来我们这儿一天就出事了。”据了解,事发时,火锅店里还没有上客,只有服务员在忙着准备迎接顾客。
王某说,他刚来没多久,店员们都不认识他呢。他摔倒后就休克了,我急忙把他送到了医院。我知道他在我们店里出事了,我们多少都有点责任。在他手术时,他家人不在,我们刚开始交了三千三,后来又交了一万五。
“你说我们还不认识呢,他就出事了。我们小本生意,拿出这么多钱给他治病已经够意思的了。可他们却这样对我,我心里挺难受。他们家属还把人抬到我们火锅店来威逼我。我觉得我已经仁至义尽了。我也和他们说,不行就上法院起诉我,法院判赔多少,我就赔多少。”王某说。
C、律师:工作时受伤应算工伤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海忠表示,不管是试用还是聘用,也不论其工作几天,只要是在这里工作了,就都说明火锅店与员工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应按工伤予以对待,并由火锅店承担相应的责任。
向某受伤后,其家人将其抬到火锅店解决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会影响到火锅店经营,其行为将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向某受伤后,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火锅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火锅店可向劳动部门申办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如果火锅店没有申办,员工可自己向劳动部门申办。
在劳动部门确认工伤后,火锅店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待遇。如果火锅店不予以履行,向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不服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报首席记者 王立军
摄影 王大局 实习生 朱湘宁 张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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