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幼童水池溺亡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8:23  南方日报

  父母状告出租方、承租方索赔61万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因玩耍时不慎,跌进一餐厅门前的水池里,2岁半的阿璇(化名)溺水而亡,走向了生命的终点。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阿璇父母认为水池边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相关单位未尽管理之责才导致悲剧发生,于是将餐厅出租方深圳市金某城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城酒店”)及法人和3名承租方告上法庭,索赔61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去年3月30日18时多,2岁半的阿璇在宝安区松岗街道松裕路附近玩耍时,不慎跌进外婆桥餐厅门前的水池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阿璇父母随后将外婆桥餐厅出租方金某城酒店及法人和3名承租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外婆桥餐厅在门前修建水池并在池中蓄水,其行为足以对附近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一定威胁,而该餐厅于2009年3月停止营业后,既未将池中蓄水排空,又未留人值守,3名承租方作为经营人应承担责任,最终一审判处3名承租方与阿璇父母的过错比例为6比4,3名承租方赔偿阿璇父母15万余元,而金某城酒店及法人不需担责。

  不服该判决,3名承租方后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承租方代理律师称,该餐厅2009年3月起即锁住大门不再经营,在停止经营后,金某城酒店已发函表示“收回合约,自行处理该酒楼”,也就是说,金某城酒店以实际行为表明收回房屋、场地和设备,当然负有管理义务。而金某城酒店则认为,他们不是该餐厅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水池为承租方开挖,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护栏,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