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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须定期参加法律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8:2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今后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对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颁布后,还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受训情况以及考试(考核)成绩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中获悉的。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依法行政,深圳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昨日的政府公报中发布了该《办法》。据了解,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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