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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规定 昆明电动车管理很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9:05  生活新报

  昆明整治电动车

  多头管理尴尬 期待法规出台

  昆明市交警支队已呈请昆明市委、市政府,在昆明市范围内出台一套特别针对电动车管理的法规,目前已经进入立法程序。质量监督、公安等正在遭遇电动车管理尴尬的相关部门,无不期待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这些相关部门表示在电动车管理体系中各自所面临的尴尬,根源都在于昆明没有明确的电动车管理规定。

  

无明确规定昆明电动车管理很尴尬

  载人还上高速路 本报记者 金林 摄

  1 质量监督之惑 超标车辆如何处理

  1999年,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个国家标准称,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划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10余年来,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把关也一直沿用这一标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越来越快,体积越来越大,已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自行车监督检验中心的专家曾对超标电动车做了相关测试,根据规定,速度过快,过大的惯性可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另外,制动性也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技术指标,制动系统的档次差别很大,选择优质制动系统是降低维修率和提高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目前,昆明市场上有几十上百种牌子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也参差不齐,这给质监人员的检验带来了很大困难,他们只能对市场上的电动车进行抽检。对于超标的电动车,质监只能通报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管理,但因为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已经超标的电动车就无从处理。

  2 登记落户之难 没有明文强制规定

  目前,昆明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着多头管理、哪头都不好管的尴尬局面。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归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管理,而电动车上路行驶及交通安全则归昆明市交警支队负责。目前,全市已经在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进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40万辆,而据不完全统计,未进行登记落户的电动自行车则多达80万辆甚至更多。

  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教导员任伟说,通过日常对涉及电动车盗抢问题的管理,他们发现因为电动自行车落户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

  另外,目前电动自行车不同于机动车,没有明确的信息档案,车辆的买卖、变更,交警部门都没办法清楚掌握,随之而来的就是二手电动车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市民进行二手车交易,没有合法手续,甚至会提供虚假信息,很多嫌疑人将盗抢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的改装和拼装,销赃也极其容易。

  因为车主不进行相应的落户登记,派出所收缴的电动自行车找不到失主,只能在一段时间后移交公交分局,如果在网上非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内也找不到车主信息,大量收缴的电动车最终可能被集中销毁。

  3 交通肇事之痛 没有保险难以赔偿

  电动自行车一上路,交警就成为了主要的管理者。电动自行车肆意乱行、骑车人法律意识淡薄,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让昆明交警苦恼不已。

  昆明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说,去年一年,电动车事故占了全支队普通程序事故的30%左右,而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已近10%。全俊鹏说,在交警的日常管理中,单项交通事故的比例接近10%,说明这类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安全。

  但因电动自行车一没有登记落户,二没有强制保险的支撑,三骑车人家庭普遍经济条件不好,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治疗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要是造成人员死亡,对于肇事者家庭或者受害者家庭来说更无异于灭顶之灾。

  而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还不时有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诸多的原因阻碍了交通事故的侦破,所以交警才提出了要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4 盗抢查缉之困 打击困难失主难找

  前日,车主崔某在盘龙区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内看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时激动不已,他想不到车能失而复得,当着民警的面,他写下了一封充满深情的感谢信。

  随后,任伟教导员说,这辆黑色的嘉陵牌电动自行车是7月26日被盗的,嫌疑人杨某当日在环城北路附近准备出售时,被伏击的民警人赃并获,好在崔某此前进行了非机动车信息登记,所以他们很快确定了车主,并将嫌疑人进行了刑拘。

  任伟同时也表示了无奈:崔某的电动自行车是找回来了,也顺利地交还了,可今年1到7月份,他们派出所收缴了辖区内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60余辆,因为找寻不到失主,还有50多辆车被移交到昆明市公交分局。“找不到车主,我们就无法对嫌疑人进行有力的打击,这也是我们最为头疼的事情。”任伟说。

  联盟派出所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了日常工作的重点:车主将车辆手续随意放在储物箱内,给车辆的真假、车主的甄别带来困难;车主随意停放,车辆丢失的案件屡屡发生,因为信息不全,他们难以立案。另外,在日常的查缉过程中,骑行人员通常没有随身携带车辆相关凭证的习惯,这给民警排查和甄别盗抢车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生活新报 记者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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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新报 记者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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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新报 记者 刘明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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