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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对大块头高能耗运营车辆下驱逐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0: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8月5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通讯员李东 李伟)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从8月5日开始,济南市将对新增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客货运车辆进行严格能耗把关,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进入客货运输市场营运。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国承诺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指标,交通运输部颁发文件要求,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的要求。为此,济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制定了《济南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意见表》,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此项政策的推出将大大推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结构调整,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加快我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对于济南市的具体情况来说,首先对于新购的单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欲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企业或个人,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辖区所在地运管机构进行实车核查,我市交通运管人员对照《济南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意见表》进行实车核查,达标车辆方可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其次,对于转籍过户和非营运转营运的单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也视为新购车辆,需到当地交通运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另外,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和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列入此次规定范围,仍待另行规定。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近期将公布有关车辆核查的相关措施和实施细则,同时也可向当地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拨打“96596”交通服务热线咨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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