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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督察游泳场馆 四道令防“泳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1: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卫生部门督察游泳场馆

  本报烟台8月4日讯(记者孔雨童通讯员王善浩)眼下正是各游泳场馆的客流高峰期。4日,记者从烟台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今夏卫生部门要求各游泳场所要在入口处悬挂标有禁止部分传染病人群进入的标志,同时游泳馆必须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3日,卫生监督部门对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的两班小学生进行了健康证检查,没有发现未办健康证的人员。卫生监督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今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求各游泳场所一要在入口处悬挂“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标志;二要求游泳场馆必须逐一查验入池者健康查体证明;三要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四要做好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

  同时,卫生执法人员还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应选择正规管理、定期消毒的游泳馆,并关注自身健康管理,以防“泳病”上身。

  3日,在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在对入馆的小学生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孔雨童通讯员王善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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