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修文
据8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针对少数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的交通违法现象,河南省公安厅在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
将公务车辆换成民用牌照,取消特殊牌照,将公务车平民化,剥夺公务车的特权,这是河南省公安厅的目的。这是一种进步。但是,通过换车牌来达到遏制公务车辆特权的目的显然不够。说到底,公务车能够享受某些特权,并非因为所挂的牌照特殊,而是因为坐车的人特殊。将公务车换成民用车牌,就一定能杜绝公务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吗?
遏制公务车的特权现象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务车曝光,对遏制特权更有力度。公务车违法,绝对不仅仅是牌照惹的祸。不从根本上消除特权思想,就算将公务车牌换成民用牌照,发生交通违法现象时,车里的人亮明身份后,还能受到和民用车辆一视同仁的处罚吗?将车牌换掉,仅仅是换了一件“马甲”而已,关键是有没有换掉特权意识。如果特权意识不根除,就无法消灭公务车的特权现象。就算挂着民用车牌,照样可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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