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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 看车点“霸道”为创城抹黑 市创城办: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1: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4日讯 (记者张涛广聪)本报4日B03版刊发了《看车点“霸占”人行道遭质疑》的报道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表示,人民广场的人行道作为公共资源不该被用来占道经营。

  4日上午,刚刚下了一场大雨的道路有些积水,在红旗路人民广场段,不少机动车缓慢前行,与机动车相反,不少市民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走,“人行道被看车点占了,我们只能走机动车道。”住在人民广场附近一小区的姚先生说。

  “人行道是城市重要的公共设施,因施工需要暂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私自占用人行道,不仅变相剥夺了市民的权利,也违反了《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家禄表示,“如果因占道,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害,占道者及管理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文明城市“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而人民广场周边看车点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的情形显然不利于临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临沂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人行道作为城市的公共资源,被私自挤占经营看车点肯定不合适,创城办会立即督促相关部门对这种现象进行整改,并对非机动车停放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维护城市形象及市民的安全。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人民广场附近挤占人行道的非机动车看车点进行检查,在检查清楚相关责任后再具体研究解决措施。

  人民广场看车点“霸道”经营到何时,本报将继续关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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