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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涉四罪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1:18  新安晚报

  记者前天多方证实,黄光裕哥哥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至市第二中级法院。据称,黄俊钦的几项控罪都与黄光裕案无关。

  2008年11月26日晚,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此前半月,黄光裕曾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此次起诉,黄俊钦的控罪都是在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其中的贷款诈骗罪最为引人关注。

  据媒体报道,1997年,黄俊钦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1998年,黄俊钦还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把1.17亿元租金悉数交付,但中国银行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的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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