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没得到购房资格村民怒告村委会
原告张某诉称,2007年10月9日因北京市对该村进行拆迁改造。村里规定,父母双方户口在本村,子女因上学户口不在的,可享有购买70平米住房的权利。
现因原告上学户口不在本村,被告某村委会拒绝给予原告购房资格,故诉至法院,索要购买回迁房资格。
开庭时间:6日10时开庭地点:昌平法院
(本栏目信息如有变动,以法院开庭公告为准)整理/记者王巍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