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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设立采砂保证金制度 严惩非法采砂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5:26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南宁8月5日电(记者程群)记者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的规划制度和许可制度,广西已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将在进一步完善后出台。

      《意见稿》规定,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产值的15%一次性缴纳河道环境恢复保证金。河道环境恢复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稿》列出了河道采砂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对无证采砂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指出,欢迎广大群众在8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对《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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