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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6:16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深圳8月5日电(记者黄浩苑)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即将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和认筹、“阴阳合同”等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加大了惩处力度和监管。

      为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续顺利进行及保障业主权利,这个办法规定,开发商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在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责令暂停预售。

      这个办法对商品房何时可以预售也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

      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盛行的“阴阳合同”,这个办法明确指出,如有违反,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5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2万元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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