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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未按时办理,我能索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22:25  内蒙古晨报

  

房本未按时办理,我能索赔吗?

  ○ 包打听

  热线:13847160590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

  手机尾号为9035的读者问:看中某项目的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目前只有一个土地证,这样的房子能买吗?

  包打听:出售商品房需要有五证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施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两书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以上证件,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购房者最好不要和其签订购房合同。本报记者 李艳苗

  手机尾号为1998的读者问:我购买了一套现房,当时开发商承诺第二年就能办下来房本证,可是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手续致使房本没能按时办下来。请问,我能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吗?

  包打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特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再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没有具体约定,则由开发商的原因未能按期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本报记者 李艳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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