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梅 实习生 周欣欣)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水许可申请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呼市开展《取水许可证》申办和换发工作。
通告中确定了换发取水许可证申办和换发范围与对象,即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旧版《取水许可证》和未申办过《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包括旗县按照分级管理规定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用水户。换证时间为自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止。
据了解,换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取水许可申请书或登记表一式三份;取水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上年度取水总结一式两份。新、改、扩建项目和工业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办理手续地点在呼和浩特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水务局窗口。咨询电话:0471-4668320、0471-4668323。
通告中强调,各用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工作,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不申领新版许可证的,视为放弃取水权,继续取水的,将按照《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