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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不及时 安置房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曾梧桐 实习生 王亚楠 解安芳  稿件来源:

  

付款不及时安置房涨价
□韩征 漫画

  几年前,原兰州市糖酒公司西站仓库被一家公司开发成职工住宅小区,作为拆迁户被安置的甄师傅本应分到一套住房,可是只因其一时没凑齐5万元首付款,最终使原本9.65万元的房屋,变成了19.516万元。8月5日上午,无奈的甄师傅打通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的苦衷。

  迟交房款多了9万余元

  甄师傅讲,他的父亲生前是市糖酒公司职工,1989年10月,自己也到该公司就业。多年来,家人一直生活在公司位于西站仓库的职工宿舍中,该宿舍是以前单位分给父亲使用的。2006年下半年,兼并了糖酒公司的一家公司对职工宿舍进行开发。按照约定,住宅小区竣工后,将由开发单位给他家安置一套住房,并按照相关规定补足房款差价9.65万元即可入住。

  甄师傅称,2008年10月,开发单位通知他交5万元的首付款,其余的费用日后再支付。由于自己多年前已经被单位买断工龄,加上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在短期内凑够首付款实在是太难了。后来,他千方百计借来了3万元钱,于是到开发单位询问并提出请求,先交3万元其余的缓期支付。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最终没能满足他的心愿。为了让家人有房子住,他开始四处借钱。一段时间后当自己好不容易凑够了房款去交费时,相关人员却称由于没有及时交费造成违约,必须交19.516万元才行。今年5月25日,他的一位亲戚想办法凑够了房款办理了支付手续。

  甄师傅认为,既然当初拆迁时约定的房屋差价为9.65万元,就不能擅自上涨。

  多出的款额不是违约金

  当日下午,记者前往开发商的物业部进行了咨询。据一位姓邓的负责人解释,多收的款额不是违约金,而是他们根据市场情况增加的费用。比如,原先房价每平方米为1000多元,而现在为3000多元,在该拆迁户没有及时办理房款差额补交手续的情况下,逾期就不能以原来的标准交款了。

  开发商不能擅自改变约定

  作为拆迁户的安置房,开发商是否有权擅自上涨双方约定补交的房款差额?就此,本报法律服务热线的资深律师认为,开发前拆迁户与开发商约定了需要补交的房款差额,意味着开发商无权擅自按照自己的利益对该住房进行处理,也不能根据房屋市场的变化而擅自抬高和降低房屋差额补交标准,否则就视开发商违约。另外,拆迁户没能及时向开发商支付房屋差额,开发商可以要求拆迁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一定的利息。但不能按今年市场价格的涨跌来重新界定房屋价格。因此,开发商擅自改变拆迁相关约定的行为有背相关法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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