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蓉晖 稿件来源:
本报讯自7月1日起,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264.75元/人/月,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10%-17%执行。这是记者8月5日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2009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为此,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兰州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由2008年我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23632元/人/年,即1969.33元/人/月,调整为2009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177元/人/年,即2264.75元/人/月;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1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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