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公安局一副局长称是局领导集体研究的结果
新快报讯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6月6日深夜,三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被“突击”取保候审,走出湖北仙桃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几小时后,他们步入高考考场。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合伙实施多起暴力抢劫,并伤害多人,按公安部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属于被取保的对象。
那么,是谁为这一涉嫌抢劫犯罪的团伙开了“绿灯”?记者接到投诉后,赶赴仙桃进行采访。
小城“夜魔”原是在校生
今年5月,仙桃城区频发抢劫案,案发时间一般为深夜,地点多在偏僻小巷。小城“夜魔”,一时搅得人心不安。
民警迅速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及陈某。据悉,三人都是高三学生,到案后,他们很快交待结伙抢劫作案近20起。5月下旬,3人分别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高考前夜紧急取保候审
三名高三学生被刑拘,急坏了他们的家长。眼看6月7日高考在即,这些家长想尽办法,欲“保”他们出来参加考试。
记者看到一份仙桃市公安局对郑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人年龄为19岁,签字时间是6月6日。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某某报称拦路抢劫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2万元。另外两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年龄均为18岁。“‘某某报称拦路抢劫案’,实际上等于没有明确案由。这也是这份决定书的‘文字巧妙’之处。”仙桃市政法系统一名知情人士说。“三人被放出的时候,已经是6日深夜。”一名知情人士介绍。
以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
为何“折腾”得这么晚?前日,仙桃市公安局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叶铁官,在他的办公室向记者解释了原委。他拿出一份打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着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叶铁官告诉记者,有人通过亲戚找到他,让三名被关押的学生参加高考,但他一直找不到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他查阅了大量资料,6月6日这天终于找到以上依据。“这三人中两人18岁,一人17岁。涉嫌抢劫肯定不能取保,我们是依照有关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对他们取保候审的。”叶铁官说。
另外,叶铁官说,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局领导和法制办集体研究的结果,他们是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声音
如此取保不妥
前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如果涉嫌抢劫,并且在作案中有持械、暴力伤害他人等行为,取保候审就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本案中,如果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高考机会,公安机关可协助考试部门为他们专门设置一个特殊考场,不一定非要取保候审,这样同样可以体现法治的人性化。
仙桃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前日称,该院将对此事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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