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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评“见义勇为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1:26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的“河北省第八次见义勇为英雄”评选活动即日启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都可以向当地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推荐身边的“见义勇为英雄”。

  据介绍,“见义勇为英雄”推荐范围原则上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和群体。

  另外,对2005年1月1日《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颁布以来,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且设区市一直未向省推荐的,此次也可以作为候选人推荐参与评选。

  各地所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原则上应当是当地设区市政府命名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此次活动,广泛参与,把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的“见义勇为英雄”推荐上来。

  据悉,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被推荐人的事迹突出程度和社会影响,由省政府授予“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分别颁发5万元奖金;对于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根据十级至一级的残疾等级,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牺牲人员遗属增加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

  对荣获“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人员,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优先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五四青年奖章”、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对于事迹比较突出的,由各设区市报省工会优先推荐授予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典型,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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