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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市民举报涉亚案件最高可获50万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1:4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游定斌 戴奕礼 龚宣)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社会公布,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主动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重大案(事)件线索,经过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广州市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亚犯罪线索,同时对于举报人资料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涉亚重大案件包括哪些?

  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亚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警方提醒,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5种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短信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手机短信到12110;

  (三)网络举报:通过登陆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www.gzjd.gov.cn);

  (四)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

  (五)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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