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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株洲讯 日前,株洲市中院对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副主任宋晋湘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宋晋湘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6年,没收其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
宋晋湘原是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后到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在担任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期间,宋晋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余万元,且有200多万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宋晋湘对此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记者 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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