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珉琦)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人社厅、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后,我省将照此对居民申请的低收入家庭进行核对。
实现不同部门信息共享
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是把申请人自己申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与民政部门从相关部门、单位所调取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而准确认定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以往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方式,认定对象不准。此次,9个部门制定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后,不但创新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方式方法,同时也实现了不同部门间低收入居民家庭相关信息共享。可以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等问题。
申请救助首先要核对
今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政府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以及其他具体社会救助的,除“三无人员”之外,都需要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所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仍要进行入户调查
目前,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主要有:婚姻状况、享受社会救助(济)情况、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住房和公积金积累情况,就业和公益性岗位情况、社会保险情况,人口和车辆情况、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
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收入特点,确定不同的核对要素。通过“电子比对专线”获得相应的要素信息,再由民政部门核对机构的数字模拟推算程序,在系统中直接生成该申请人客观、公正的收入财产数额,再与申请人个人申报的数额或政策规定的数额进行比对得出核对结果。
各地要在社会救助项目申请人“诚信认同”基础上,在以信息比对的同时,各地仍要进行必要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传统核查方式。民政部门将所有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得出申请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并出具核对报告。
所有核对信息必须通过网络专线进行加密传递,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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