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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零就业家庭 20天内至少一人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2:13  城市晚报

  ■孙鹤记者 刘佳雪实习生黄宝龙/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做好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鼓励和帮助灾区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人社厅制定发布“关于加强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一系列洪涝灾区就业援助政策,其中,因灾零就业家庭20日内至少一人就业,受灾单位的下半年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免。

  “意见”提出,洪涝灾区受灾群众将享受优先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启动援助预案,确保20日内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灾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另外,对灾区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全部实行免费培训。鼓励企业吸纳受灾农民就业。对吸纳受灾农民就业的企业,比照吸纳当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灾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灾区申请自主创业的借款人予以优先受理,贷款额度可按上限执行。

  对于灾区企业,“意见”要求加大失业保险扶持力度。对灾区受灾单位的下半年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免,对灾区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支持其抗灾自救。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灾区受灾单位生产自救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体制优势,设立全省抗洪抢险救灾社保应急基金,加大灾区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调剂额度,保障灾区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近期,省人社厅将加大新农保扶持力度。扩大灾区新农保试点覆盖面,将受灾县(市)优先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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