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小莹 记者 刘士超/报道
本报讯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8月4日,省公安厅颁发命令,为永吉县公安局局长刘晓利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7月28日,永吉县口前镇遭受特大洪水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永吉县公安局局长刘晓利在营救遇险群众时,他第一个冲上冲锋舟,两次被掀翻落水,险些被洪水冲走;在疏通西大桥路障时,他亲自给铲车司机穿救生衣,在险桥上指挥督战40分钟,打通通往城西的救援通道;通过三天三夜的紧张奋战,他带领民警成功疏散转移群众1600余人、解救遇险群众300余人、营救落水群众13人。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决定对公安机关在抗洪救灾中,事迹和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给予火线记功、嘉奖。省公安厅决定为刘晓利同志记个人一等功,颁发奖章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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