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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工会硬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5:20  汉网-长江日报

  目前,广东就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各界意见。起草者表示工人低工资的盈利模式必须改变,同时拟赋予工会公开谴责不作为企业的权力,营造舆论压力和监督。(8月5日《广州日报》)

  现在才知道,原来工会连“公开谴责不作为企业的权力”都没有,尚需要通过修改管理条例来赋予。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发生企业侵害劳工利益的违规案件时,却见不到工会出面为劳工讨说法,至于批评谴责更是闻所未闻。

  不过,起草者认为“很多企业根本不怕罚款,却生怕名声受损”,因此才要在条例中添加谴责权,这个理由值得商榷。监督和批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对象是企业还是政府,只要做错事,都会受到公众的批责。工会是代表劳工来行使权利,监督批评企业的不法行为,是其不可或缺的职责,而且其具组织化特征,势大声壮,因此也更显威力。可见,所谓赋予工会谴责权,只不过是权力的回归和明确,算不得是创新和突破。

  从现实来看,中国工会之柔弱,与其庞大的会员数量极不相称,也与国外工会之强势判若云泥。而从世界工会发展历史来看,工会组织度过破坏机器、暴力对抗的初级阶段,已进入合法维权、谈判协商的理性阶段。各国法律也明确工会的权力和地位,并将工会视为社会稳定器,是平衡劳资关系的重要纽带。国外工会力量之强大,已有很多报道可予证明,无须多言。

  我们的工会名义上是社会组织,实则是由政府主导组建而成,工会领导亦多由政府任命,而非会员自主推选。因此而半民半官,工会领导更视政府马首是瞻。也因此,在GDP至上的政绩观下,政府有时会偏袒资方,而要指望工会发挥作用,就有如望梅止渴了。

  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拐点时,维护劳工利益、平衡劳资关系已迫在眉睫。与其给工会添加华而不实的纸上权力,还不如面对现实,放手让劳工真正参与组织、自我管理工会,这可能是解决劳资矛盾的良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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