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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内4万多元无故“蒸发” 法院判银行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6:32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银行卡从未离过身,卡内的44800元存款竟会不翼而飞。这样的怪事让麻先生给碰上了。开户银行无法做出明确解释,又不愿“自掏腰包”被告上消费法庭。近日,龙湾消保委消费法庭作出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赔付消费者所有损失。

  市区麻先生有不定期存款的习惯,自2006年在某银行龙湾支行办了卡后,他一直坚持往卡内存钱,至去年8月卡内余额已过4万元。去年10月5日,麻先生到办卡行打账单核对存款记录时,发现卡内余额竟只剩下400多元。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仔细查询发现,该卡于去年8月26日在青岛华银迪商贸有限公司被刷卡消费44800元。这让麻先生感到很疑惑——自己从来没有去过青岛,而银行卡也从没有离开过身边,这笔消费从何而来?

  麻先生的疑问,开户银行也无法作出明确解释,只表示刷卡消费需凭银行卡与相符的密码才能完成,而密码只由持卡本人知晓,有可能是其自身泄密,让不法分子趁机盗取。所以,银行在该事件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解释让麻先生无法接受,于近日投诉到龙湾消保委。因此案较复杂,该委启用消费法庭予以审理。

  消费法庭审理后认为,麻先生在当事银行办理银行卡,并陆续向卡里存钱,双方的储蓄合同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我国《合同法》也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消费法庭判决当事银行赔付麻先生的全额损失44800元。

  据悉,目前我市仅龙湾设有消费法庭。(记者 曾云毕 通讯员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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