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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开放款账号,中介狂骗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6:49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刘志如

  通讯员 米君安 刘霞

  这些买卖房子的人做梦也没想到,貌似忠厚的中介老板高雷(化名)会把他们骗得这么惨。昨日,长安区检察院对高雷以合同诈骗罪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贪图便宜误入“狼窝”

  2009年12月,市民许先生想卖掉自己的房子。起初在一家大型中介公司登记,认识了买主陈先生。双方谈好价格为41.25万元,但陈先生认为中介费太高。

  随后,陈先生联系了丰收路上的石家庄世纪君瑛房产置业咨询有限公司。这家中介公司不仅中介费低廉,老板高雷态度也很好,当天下午就给他们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主陈先生交给卖主许先生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从中押了5000元保证金。因陈先生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说好,先付21.25万元首付款,剩余的20万元,由中介负责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

  首付款到账后,许先生和陈先生一起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产权变更到陈先生名下。之后,银行贷款的一应事项,都交给了中介办理。

  今年3月10日,高雷约陈先生去东开发区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一位同行的银行工作人员让陈先生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该工作人员让陈先生核对了还款账号,没有错误。高雷和银行工作人员都说,20万元贷款发放后,会直接打到售房者提供的账号上。合同上写着售房者的账号。陈先生注意到,当时,售房者许先生并不在场。

  许先生于2010年3月31日把钥匙交给陈先生。但许先生却一直没收到剩余的20万元房款。催问高雷,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直到今年4月份,公安机关请许先生去做询问笔录,他才知道这笔贷款早已被高雷取出,还债了。

  冒开账户挪作他用

  事实上,在许先生提供了一个账号作为放款账号的情况下,高雷又用许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以许先生的名义冒开了一个账户,并让该行将20万元贷款发放到冒开的账户上。3月12日,银行将20万元贷款按照高雷的要求发放,高雷将20万元取出偿还了其个人的欠债。

  与许先生境遇相似的受害者,还有侯女士和秦女士。2009年12月,侯女士与秦女士在高雷的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由中介帮买主秦女士办理36万元的银行贷款。随后,高雷用卖主侯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其名义又开了一个账户。今年1月8日,银行通知高雷当天放款,他便对银行讲要更改放款账户,并将冒开的账户告诉了银行。之后,银行将贷款打到了新账户上。

  但是,高雷并未告知买卖双方贷款已经发放,而是将36万元取出挪作它用。他本打算挪用十天,半月后再还上。没想到,经过一段时间,实在无法凑足钱。无力还钱,也无处借钱,高雷才于今年4月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伪造合同骗取贷款

  现年50岁的高雷,大专文化。于2006年5月开始做房产中介。高雷自称之前做生意和开中介公司赔了钱,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他借钱时往往向对方许以高额利息,一共借了400多万元。利息越加越多,以致最后无法偿还。后来,他便想到通过中介骗取贷款,用来还债。

  他说,借了这么多钱,所有收入都用来还账,挣一笔还一笔,拆东墙补西墙。

  高雷还曾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贷款。2009年9月,赵先生去高雷的中介公司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为让其享受优惠条件,高雷让公司员工为卖房人伪造了一个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了36万元贷款,并让其员工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由高雷保存,高雷将该卡号提供给银行作为放款账户。

  2009年10月8日,银行放款后,高雷对赵先生隐瞒了贷款已发放的事实,后在其明知自己欠有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将该36万元取出,据为己有。2010年1月,在赵先生多次催要下,高雷归还15万元。

  长安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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