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已成为目前政府最为关注、群众要求最为迫切的又一民生问题。昨日记者从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了解到,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组成的覆盖各收入阶层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在我省基本形成。
廉租住房
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26万户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目标。2012年后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完成有居住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配租。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建设,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严格销售对象资格审核,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得以出售、出租等各种方式进行转让,确需转让的一律由政府按原价回购;5年后出售时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根据实际在县城和重点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满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
各市力争于2012年底前,首先解决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大中城市要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按照既能满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要又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的原则确定房价,并以此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通过土地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
本报记者 文锦 实习生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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