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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告当事人:付我诉讼代理费

  和马义(化名)耍朋友时,王丽(化名)曾先后借给他50万元,后来两人分手,马义却未按承诺还款。

  王丽找到法律工作者张建国做自己的代理人,让其帮助自己打官司要回欠款。经过多次起诉、开庭、强制执行,王丽的50万元终于到手,但她却拒付代理费。

  无奈之下,张建国只好将王丽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王丽立即支付其所欠的诉讼代理费39000元。

  昨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赢了官司为何不付代理费?

  张建国是成都高新区正和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昨日在法庭上,他诉称,2007年6月18日,王丽找到正和法律服务所,请求该所帮助她要回马义欠她的50万元。

  随后,王丽与该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正和所接受王丽委托,并指派本所法律工作者张建国为王丽诉马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之后,经过多次起诉、开庭以及强制执行,截至2008年底,王丽终于拿回了所有欠款。但在此期间,她曾与正和所签订了3份委托代理合同,3次代理费分别为15000元、24000元、15000元。

  截至目前,王丽只支付了第一次的代理费15000元,另外两笔却拒绝支付。

  “我尽心尽力帮你打官司,你拿回了所有欠款,按照合同约定,就该付代理费啊!”张建国觉得王丽有点“不讲理”,故将其起诉到成都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丽支付所欠诉讼代理费39000元。

  被告:签合同时不知情代理人讹诈

  对张建国的起诉,王丽自称“一头雾水”。她辩称,当初签订第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付了第一笔代理费后,张建国称会帮助她打官司直到结案。“我以为‘结案’是指直到我拿到所有欠款,后来张建国才告诉我,那笔费用只是一审的代理费。”

  王丽说,她是个法律外行,“张建国利用我不懂法律知识的机会,想讹诈我。后来两份代理合同,我根本就不知情,他只是在开庭前让我在上面签字,我不懂就签了,但我记得当时‘金额’一栏里是空白的。”王丽称,张建国先骗她在合同上签字,再填上代理费,她完全被骗了。

  但王丽同时表示,以上所说,并没有证据支撑。

  “我觉得张建国的收费有问题。”王丽说,具体结果怎样,就看法官如何判决了,她服从法院判决。

  因本案相关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调查,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华西都市报记者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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