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门面被开发商暗中抵押业主14年后起诉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58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畅 实习生 易秋露)购买房屋迟迟未过户,一查才知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14年后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因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只判开发商违约两年。

  1996年初,家住渝中区50岁的吴澜(化名)花20.5万购买了被告重庆某房屋建筑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的位于菜园坝的一家门面房。吴澜在交清房款后,公司却一直以各种借口不给吴澜办理过户手续。同年10月13日吴澜得知,公司居然将他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之后,吴澜与公司多次交涉赔付和过户事宜均无果。去年6月吴澜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在吴澜购房后的90日内办理好产权证。但公司未曾办理,构成违约。我国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吴澜错过了诉讼时效期。因此法院认定,吴澜从2007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0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在诉讼时效内,得到法律支持。但2007年6月11日之前的违约金,法院则不支持。最后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定,不支持吴澜索赔19万元的诉讼要求,公司应以吴澜20.5万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标准给予吴澜两年的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