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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应每周上班六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8:08  生活新报

  ■观点交锋

  山东省青州市近日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这项规定引发了部分公务员不满,但官方称这项措施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8月5日《新京报》)

  为民服务

  公务员应每周上班六天

  公务员周六不休绝非山东青州一地,也不是什么新政,比如我工作所在的安徽某镇,公务员周六全部正常上班。事实上,全国周六不休的乡镇政府并不少。

  虽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上班8小时,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不少政府机关并没有严格实行。如果政府机关实行8小时工作制,那么每天上班时间应是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但我们在边界时间点去办事时,有多少公务员在上班呢?而且,当前不少机关公务员在编不在岗、早退、迟到现象比较普遍。既然公务员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就没理由要求实行周六不休制度,因为只有周六上班,公务员每周总的工作时间才能保证在法定的40个小时。

  再者,虽然有人说公务员在请假制度上手续比较繁琐,但事实却是公务员请假很方便。一般情况下,公务员请假,单位领导都会批准,而且请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这对一般私营企业而言就是天方夜谭。因公务员享受着这些特权,他们也不能完全以企业职工的五天工作制为参照。

  从打造服务性政府和便于群众办事的角度来说,公务员周六不休很有必要。因为广大民众去政府办事最希望在周末,这样可以不用请假。实际上,公务员周六不休不一定是周六全天上班,只要周六上午去上班就能帮助群众解决不少问题,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这半天的工作成绩可能比前五天更好,因这个时间是解决民众问题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周六上班的基层公务员,深知公务员工作日的闲情和周末上班的益处,因此衷心地呼吁国家修改相关规定,推进公务员全面实行六天工作制,至少是五天半工作制度,以最大限度地解决民众各方面的问题。最后补一句,如果公务员对取消周六休息不满,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择良木而栖。何勇

  权大于法

  即便讨好公众也是倒退

  没人怀疑青州市官方的善意,方便老百姓办事,永远是权力机关最高的道德体现。公众对官方热情与周到的服务太渴望了,以至于看到“公务员不满”的字眼时,许多网友留帖:不想周六上班,就去私企,实在不满就辞职,为人民服务应该不分周末周中。

  这些是一种民意,也是对部分公务员“喝茶打牌聊天”式工作方式的控诉。不过话又说回来,公务员也是劳动者,不过是给全体人民打工。既是劳动者,他们的权利就该受到《劳动合同法》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保护,而且这些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我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则有“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规定。因此,公务员也应享有周六休息的权利。

  公众需要政府部门的周末服务,其实可以想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周末轮休,比如提高工作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向银行、邮政等周末不休的单位学习经验。但一条基本常识不能忽略,就是不能无视劳动者的利益,不能忽略“平等协商”的话语权,更不能随意用权压法。

  权大于法,虽然是以讨好公众的方式进行,但仍是一种退步。因权大于法成为一种规则时,人人都可能成为权力手中的棋子,周末休息的权利,抑或是其他民生权利,都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试想,如果连政府部门都“权大于法”,其他单位呢?公众不需要权大于法式的献媚,需要的是真正的法治文明,以及在这种文明之下自由生活的权利。

  王传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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