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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百万补偿款 不给爸妈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9:15  生活新报

  眼见三个儿子因城中村改造,每个人都能拿到几百万补偿款,却不给自己与老伴生活费和租房费,为此,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李家湾村65岁的李大爷和老伴,一怒之下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赔赡养费、租房费等共计70余万元。昨日,该案在西山法院前卫法庭开庭审理。

  李大爷家原本盖有两栋房屋,但三个儿子相继结婚,一家人商量决定,将一百二十多平米的大房子分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居住,老两口和小儿子住在另一栋小一点的房子里。今年4月,为配合昆明城中村改造建设,李家湾村的部分村民自建房开始被拆除。按现有房屋面积,李大爷的三个儿子每人都能分到两百多万的补偿款。而李大爷和老伴则面临着要去哪里居住的问题,李大爷和儿子们协商了几次,都没有达成一致。

  “我们自己搬出去租房子住。”儿子们的表现让李大爷生了气。但租房子需要钱,儿子们却不愿意为李大爷和大娘支付生活费和租房费。一怒之下,老两口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索要49万余元的赡养费、医疗费和21.6万元的租房费,共计70多万元。

  “都是一家人,如果法院硬性判决,对解决矛盾效果并不好。”昨日,该案在西山区法院前卫法庭开庭审理前,法官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开庭审理。

  李大爷的代理人认为,儿子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数百万元,却对二老不管不问,拒绝赡养,导致原告生活、居住、医疗没有任何保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双方签订过的一份房产分配协议书,约定:如果儿子们不尽赡养义务,李大爷将收回房屋。

  庭审过程中,李大爷的小儿子对二老提出的诉求表示能接受。但大儿子李键和二儿子李林提出了诸多异议,李林认为,分房协议上是说,两位老人丧失劳动力后才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在两位老人并没有丧失劳动力。之前,父母一直是和小儿子居住,以后也可以和小儿子住一起,不存在没房子住的问题。“如果住不惯也可以来和我住。”对此,李大爷断然拒绝。李林还说,目前补偿款还没有到位,“他们说想去台湾旅游,他们怎么不为我们想想,我们也有孩子要养的!”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表示将在合议之后再作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杨雅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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