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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组织容留妇女卖淫 要签协议交万元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9:40  云南网

  外出不请假少则罚款500多则罚1000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8月3日,昆明警方在昆明市、红河金平两地同时对一个“家族式”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团伙成员实施抓捕,抓获嫌疑人31人。查获用于记录卖淫交易的账本107本,与卖淫小姐签订的卖淫协议17份。

  经调查,该团伙主要嫌疑人顾某是贵州毕节人,他们在官南路劳务市场和赵家堆一家政公司,以招聘服装销售员的名义招募卖淫女后,诱骗其从事卖淫活动;应聘者同意卖淫后,还需和他们签订协议,交纳1万元保证金;卖淫女外出要请假,不请假会被罚款500至1000元。

  顾某交代,他们编写“家庭困难,急需用钱,不得以出卖肉体”短信,随意发送招揽嫖客,联系上嫖客后就把嫖客的手机号码告诉卖淫女。他和妻子用卖淫女挣来的钱在昆明买了4套房子和两辆汽车。

  目前,案件已移交西山公安分局进一步审理。

  记者 王 磊 实习生 石 磊 张 灏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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