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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全面推进量刑程序改革 量刑庭上辩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9:55  汉网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通讯员/林劲标黎建辉)“同是伤人案,为什么有的判10年,有的判5年?难道说判刑少的案子有猫腻?”以往庭审活动中,如何量刑不在法庭的辩论之列,纵使法院判决非常客观公正,某些同样罪名不同判决的案子仍然会引起不必要的猜疑。而如今,为何判轻判重,都要被明明白白地展现出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广东省检察院举行的会议上获悉,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我省率先全面展开量刑程序改革,在庭审中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量刑理由。

  控辩双方质证量刑情节

  8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作为量刑程序改革的示范庭展现在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众多媒体面前。

  该示范庭审理的是一宗持枪寻衅滋事的案子,记者看到这次庭审增加了以往审判活动中没有的环节:公诉人不但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还出示了被告人应该如何量刑的证据。“有前科是累犯,应当从重判决。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应当酌情从轻判决。”如此一加一减,公诉人向法庭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

  对此,被告辩护律师经辩论后,提出一年以下的量刑建议。最终,通过控辩双方质证量刑情节,审判长主持法庭评议后,首先确定该案的基准型为15个月,然后根据量化情节对基准型进行调解,综合增减基准型比例后,确定增加系数为10%,最终判决被告人入狱17个月。如此明明白白的判决,让被告人心服口服。

  为何进行量刑程序改革?

  记者了解到,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通常只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发表意见,而至于该判处多少刑罚,则由法官或合议庭在庭后内部合议时才进行评议,控辩双方一般不参与。由于内部评议过程依法不能公开,因此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在某些案件中难免会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一定影响。

  如今,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量刑幅度有新的期许。广东省级法检两家决定顺应群众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改革项目,在全省范围进行量刑程序改革试点。

  ■效果

  据介绍,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我省的改革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并有两大突破:一是除规定“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公诉案件公诉机关均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量刑辩论在程序上的独立价值。二是要求法院充分听取各方的量刑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这既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充分监督,又提高了判决的说理性和公信力。

  据悉,推行量刑程序改革半年以来,全省法院的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共试行案件8121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比例为93.32%,试行案件的上诉率为8.47%,抗诉率为0.02%,发改率为0.25%。与未试行前相比,刑事案件各项指标趋向良好,同比均有大幅下降,而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明显提升。刘冠南林劲标黎建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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