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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强度高温下作业场所气温超37℃必须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0: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8月6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总工会昨天(8月5日)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中度高温(38℃—40℃,不含40℃)时,职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强度高温(超过40℃)时,用人单位须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如果作业场所气温降不到37℃时,必须停止作业。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采取防暑降温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动防护药品、用品和清凉饮料。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在高温和野外露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对身体条件较差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中暑等意外发生。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足额发放中度、强度高温补贴。对不按照规定发放的要向区县或市安监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要及时纠正因高温缩短工时、停止作业可能出现的克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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