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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不服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1:17  新安晚报

  ■“‘榜眼’要求弃录‘状元’案”追踪

  “第二名考生状告公务员局要求弃录第一名”一案(本报曾连续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获悉,第二名考生张洋不服一审判决,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一名考生张竞的代理人表示将积极应诉。

  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中的原告、第二名考生张洋,已于8月4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张洋的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西安市新城区法院(2010)新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上诉人陕西省公务员局撤销2009年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西安晚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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