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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黄光裕并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1:17  新安晚报

  黄光裕动议撤销陈晓国美董事局主席职务,提名胞妹进入董事会

  国美电器昨晚向港交所提交公告宣布,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起诉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要求其赔偿于2008年年初在回购公司股份中从事的“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告说,针对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的行为,国美已于当天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递交传唤文件以正式起诉,并追偿由黄光裕的“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国美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间就针对黄光裕的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新的公告。

  国美在当天的公告中还说,国美于4日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名为“ShinningCrown”公司的信函。信函中ShinningCrown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动议:包括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其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前者曾任鹏润和国美法律顾问,后者为黄光裕胞妹。黄光裕提出的理由是,“近一年来公司业绩下滑,是由于陈晓领导的董事局管理不当。”

  公告说,国美董事会已于5日开会并考虑对信函的初步回复。国美董事会认为,信函的要求没有根据,而且是单一股东个人利益驱动。董事会对现任的管理团队有充足的信心,并相信管理团队始终,并将继续以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策和行事,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及孙一丁的职务。

  公告称,ShinningCrown信函中所提名的候选人缺乏陈晓和孙一丁所拥有的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公告说,黄光裕被捕及其后就经济罪行的定罪,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且不可避免地持续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严重限制公司的资本融资能力。但陈晓领导的国美董事会成功恢复了公司的财政稳定以及业务运营的强劲势头。

  现年51岁的陈晓于2008年11月27日获委任为集团代理主席,接替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而无法履行董事会主席职责的黄光裕。陈晓随后于2009年1月16日正式出任集团主席。

  本报今日凌晨获悉,针对国美电器宣布将起诉黄光裕并索赔一事,黄光裕方面发出最新声明,讲述了双方矛盾激化的原因,并呼吁广大投资者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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