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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进潍坊,先交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将用这笔钱直接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2: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5日讯 (记者周锦江通讯员韩梅袁洪涛)5日,记者从潍坊市建管处了解到,为规范外来建筑企业,加强监管,实行保证金银行质押,按企业资质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额资金,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建管部门有权动用这笔钱来发放拖欠工资。

  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近日,潍坊市出台了《外地进潍建筑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据介强,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依法交纳有关规费,享有与潍坊市建筑业企业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该登记证实行年审制。未办理《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或未按期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与市辖区内所有工程的投标及其他建筑经营活动。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外地进潍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质押制度,保证金实行一企业一存储,一级(含)以上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保证金50万元;装饰装修及其他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保证金存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的,建管部门有权按照协议,通过银行用保证金直接支付,保证金不能满足欠费数额的由施工总包企业负责;保证金动用后,缺额部分由备案企业及时进行补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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