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 记者王颜通讯员徐晓伟)因他人欠钱未及时还,新泰一男子便伙同他人拘禁欠款人,逼其还钱。8月2日,因非法催债,该男子被判刑。
2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崔某和杨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方某欠张某1.5万元,张某多次催要,而方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2010年3月,张某找来王某要其帮忙催债,并同意事成后四六分成。听说有这样的好事,王某约上李某、崔某、杨某同张某一起乘坐出租车赶至方某住处,在张某进屋指认方某后,王某、崔某强行把方某拉上车,带至张某的出租房内,非法拘禁达50多个小时。其间李某对方某进行殴打,逼其还钱。后张某见索钱无望,将方某放回。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方某损失6000元,取得谅解。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催要欠款伙同王某、李某、崔某、杨某等人非法拘禁、扣押他人长达50余小时,并在拘禁期间殴打被害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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