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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当兵退役后有哪些优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2: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问:泰城一大学生来电咨询,他正在上大学一年级,若在大学期间服兵役,退役后有何优抚,家属有什么优抚?

  答:对自愿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也可转换专业。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此外,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学校复学的,学校应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对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对于其家庭优抚,服兵役满两年后,市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年每户2000元,县、市、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年每户不低于1500元。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城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参照市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优待金根据义务兵服役年限按年计发,服役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发。

  本报记者熊正君整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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