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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5日讯 (记者韩筱雨)为做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临沂市将继续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空气质量连续3次被省通报或月考核3次以上倒数的,县区长将做“检讨”。
在大气深度治理工作中,临沂市继续采用迎淮时的做法,实行工作问责。空气质量连续2次被省通报倒数的区域,或者治污工程、扬尘防治现场和工作进展在月考核中连续2次倒数的,分管县区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出检查;空气质量连续3次被省通报或月考核3次以上倒数的,由县区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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