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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推行改革 量刑可当庭争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3: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亮,通讯员林劲标、黎建辉、何娟报道:刑事案件审判中,“判几年”一般是法官单方决定,当事人不能参与发表意见。羊城晚报记者昨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示范庭上看到,对涉案被告人该“判多少年”,首次出现控辩双方的当庭激辩。此举意味着广东法院全面铺开“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量刑程序迎来三大改革。

  昨日的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示范庭上,控辩双方展开激辩。庭审结束前,法官宣布:“本案查明的量刑情节有四:其一,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二,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有理,本院予以采纳。” 与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都盛赞,这是一场阳光下的审判。

  省高院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重点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发表意见,而对该判多少刑罚,则由法官在庭后内部合议时才进行评议,控辩双方一般不参与。此种做法使整个量刑形成过程显得神秘,容易引发当事人不必要的猜疑。一旦当事人有猜疑,就会接连出现上诉和上访,这降低了审案效率,极大浪费司法和行政资源。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谈及此次改革称:“改革前,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常常缺席和‘失语’,这使法庭在某些案件中未能充分了解检方的意见,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抗诉情况,此次改革就是针对上述弊病而举行。”同时,此次改革也影响到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按照旧有模式,侦查机关偏向对法定量刑情节证据的收集,对其他酌定情节却不那么热心。以往的模式很难看出证据对量刑结果的直接影响,而一旦引入量刑辩论,控辩双方就必须针对己方的量刑建议搜集和提供证据,从而使得判决结果更趋公正。

  量刑程序两大突破三大改革

  三大改革———

  1、明确了量刑建议权。即控辩双方均可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

  2、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即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对量刑事实及其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在辩论阶段,针对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发表意见。

  3、要求裁判文书说明量刑理由。

  两大突破———

  1、实现量刑程序的全覆盖。 除规定“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公诉案件均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2、规定裁判文书必须说明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和理由,法院充分听取各方量刑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这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监督,又提高了判决的说理性和公信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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