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爱平)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从今年8月份开始换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证》。
通知要求,各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资料将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对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并继续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前将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对从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再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因工作变动等离开执法岗位,或者不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或者没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执法职责的,收回原行政执法证件,不再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并视情况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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