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44岁的刘某酒后到餐馆和商务会馆恶意消费不给钱,还无故拿走超市收银台的现金。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明,今年1月23日,刘某醉酒后在丰台区光彩路一超市内滋事,企图拿走该超市收银台内的现金被制止。今年3月27日,刘某在丰台区江西大厦一涮肉坊内吃饭,消费458元,吃完饭后拒绝付账。饭店工作人员带着刘某到他母亲家,刘母拒绝给他付账,称管不了他。今年4月29日,刘某在丰台区方庄一家商务会馆内消费945元不结账,并扬言让方庄派出所过去给他结账,结果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酒后滋事,多次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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