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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随着我市首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8月16日在龙湾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于昨天正式在全市推行。今后市民如发生经济损失、轻微伤人的交通事故,可申请人民调解。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自愿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员将在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再请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格局。
我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当地交警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于今年年底前,陆续在当地交警部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各交警中队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备2-5名调解员。
调解员的设立门槛并不高,由司法行政机关同交警部门统一向社会招聘,具有法律常识的热心公民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都可报名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由交警部门负责。杜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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